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沈阳域内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批建(不含上年度新批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批建(包含上年度新批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市科技局认定(包含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名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采取量化评分方式,重点评价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员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内容(重点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

三、评价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四、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739时至722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流程

1. 登录系统。平台负责人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模块的“绩效评价数据填报”栏目中,逐条逐项填报数据并按照“附件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提交。平台负责人完成在线填报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托单位使用单位审核账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3.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平台填报数据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数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价结果。

五、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将获得资金奖励。

2.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可申报沈阳市自然基金(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项目。

3.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需限期整改。

六、注意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各科技创新平台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线上填报。各依托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

2.此次年度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平台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3.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各模块“近三年累计”相关数据指20202022年产生数据。

4.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平台,市科技局将取消其平台资格。

5.按国家保密规定,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须通过线下进行申报,否则后果自负。

五、联系方式

1、景红双  024-83970317

2.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手机 18900923879

QQ  3231723542

 

附件12022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名单.xls

附件22022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填报关键数据汇总表.docx

附件3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申报操作指南.docx

 

科技处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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