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聚焦辽宁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辽宁省2023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聚焦辽宁省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经过广泛征集、榜单凝练、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发布项目榜单151项,其中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115项(附件2)。

  二、揭榜条件

  1.揭榜单位原则上应为在辽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运行管理规范。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不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的惩戒执行期内。

  3.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鼓励联合省内外高水平高校、院所、企业共同揭榜,也可单独揭榜。

  4.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有多家优势团队、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探索实施“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制定“里程碑”节点,根据考核情况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

  三、揭榜流程

  1.有意向的揭榜单位应结合相应榜单的具体要求,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或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单独揭榜单位无需提交)。

  2.意向揭榜牵头单位负责进行项目申报,于202379日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填写新增项目”,选择相应榜单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

  四、有关要求

  1.项目须由牵头单位进行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榜单要求的全部考核指标。若确有必要,项目可下设课题,并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出。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同等效力,高校院所等单位须将课题纳入纵向项目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男性19851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1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任务。

  3.为保障申报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研发,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不受限项限制。

  4.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7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5.牵头申报单位须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拟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自筹经费比重不低于70%。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定额支持方式,其中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为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三档,重大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一事一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红双 联系电话:024-83970317  13840039267

   科技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  1864055888

          附件1 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docx 

    附件2 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docx

 

 科技处

2023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