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条

每周一条|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11-18

    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政府农业站原负责人袁春良酒后驾驶问题。 

  2021年4月30日晚,袁春良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台花园北侧胡同西出口时,为逃避公安机关酒驾检查,驾车加速驶离现场,致使现场执勤辅警被撞伤,经鉴定评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8月,袁春良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22年2月,袁春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茶棚村党支部委员会原委员薛殿波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9月28日晚,薛殿波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南侧公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8月,薛殿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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