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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管党治党历程回顾·反腐篇

发布时间: 2019-12-26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对腐败的危害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在70年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鲜明提出进京“赶考”、决不当李自成。在全国执政后,我们党与腐败展开了殊死较量,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不断深化标本兼治。腐败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敌人,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保持定力与恒心,誓言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永远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 党中央决定开展“三反”斗争,其间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这是新中国反腐第一枪,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震动。

  1951年12月,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就暴露出来的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着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目的是通过开展“三反”斗争,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三反”斗争中,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刘、张二人在任天津地委书记、天津行署专员期间,大肆贪污、生活腐化堕落,蜕变为大贪污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死刑。

  1952年10月,“三反”斗争结束。“三反”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惩治腐败的初战,清除了干部队伍的蛀虫,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了犯错误的人员,对于抵制旧社会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2.1982年,党中央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次年查处的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贪污案,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范围内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明显增多,且犯罪活动大多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有关,党中央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级纪委作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坚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参加案件检查处理工作。从1982年到1986年,一场全国范围内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全面展开。

  1983年1月,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因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被执行死刑。他成为改革开放后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执行死刑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时代特征,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鲜明提出要“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整个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都要反腐败”等重要观点,为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斗争明确了基本工作思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围绕改革开放环境下为什么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基本问题,党中央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反对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作全党的表率;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等等。这些重要论断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明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廉洁政治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

  4.1993年,党中央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此后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逐步形成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针对腐败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甚至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1993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从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开始,每年中央纪委召开部署工作的全会时,党的总书记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出工作部署和安排。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强调,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提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掷地有声地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由此拉开雷霆之势惩治腐败的大幕。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振聋发聩的铿锵之音,为十八大以后的反腐败斗争奠定了主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打虎、拍蝇、猎狐。十八大召开后的五年间,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共440人。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  

  6.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果。

  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同年11月8日,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加强在亚太追逃追赃合作,协同打击腐败。2015年4月,“天网”行动启动,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全球通缉令。2016年9月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等重要反腐败成果。从中央追逃办成立至2019年5月底,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8名归案。

  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充分表明我们党一以贯之冷静清醒。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时,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继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求全党上下齐心协力,在人民群众鼎力支持下,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反腐不能松口气、歇歇脚,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这些重要论断,持续释放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信号。

  8.党中央作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判断,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国几千年反腐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指出,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这一重大判断,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的总结,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与此同时,党中央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坚定决心。

  9.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改革,整合反腐败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张由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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