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沈阳生态所召开科研道德、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委员会(简称科研道德委员会)工作会议,副所长、委员会主任方运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会副主任郝欣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贾永锋研究员等在所委员参加会议,纪委副书记、党群办主任胡志斌主持会议。
郝欣通报了2021年辽宁省科技厅对我所开展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的反馈意见。意见指出,总体上看,研究所在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研究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照和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并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创新改革举措,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典型做法,扎实推进了研究所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工作的深入实施。反馈意见提出5项工作建议。一是建议研究所出台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总体方案,压实主体责任,要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同时,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科研道德委员会、同行、利益相关方的作用,细化分类机制,丰富评价维度,建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建议研究所加强对学术论文发表的诚信管理,坚持关口前移,研究所出台论文发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论文在发表前必须在研究所备案,并且所有作者需要签名,确保科研失信行为责任可追溯。此外,应提高科研成果抽检覆盖度,对教职工和学生发表的论文均要进行常态化抽查。三是建议研究所加强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加强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课题组登记和保存科研原始记录,出台科研档案保存的管理办法,根据研究所实际情况完善科研原始记录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确保科研原始记录可追溯。四是建议研究所建立健全学术期刊预警制度,出台有关规章制度文件,完善国内外学术期刊预警名单跟踪发布机制,建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时跟踪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及时向全所师生发布最新国内外期刊预警名单。五是完善机构自我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所内机构评估机制,实现所内评估团队或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研究所基地(平台)进行常态化评估审查,并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提高科研基地(平台)对科研的服务支撑能力。针对上述工作建议,郝欣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问题存在原因,提出整改举措,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工作落实等方面切实整改到位,推进研究所科研诚信工作。
郝欣还宣讲了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严谨表述、虚心治学"学风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通知精神,针对科研活动中存在的"表述不严谨、夸大成果"等常见、易发问题,在全所开展"严谨表述、虚心治学"的科研学风建设专项工作。重点查摆如下问题:在科研论文中随意添加与贡献不符的人员,引发争议或举报;未遵守学术交流规范,在研究成果中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项目、人才、奖励申报中把一些席位制荣誉当做个人学术荣誉进行夸大;在有关奖项申报材料中个人贡献点不对应技术发明点或创新点;将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故意宣传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证伟大;在对外传播中有意无意地隐去科研成果的使用条件或限制性范围,误导公众;为确保项目"交账",在建议书、任务书中对预期科研成果的表述大而化之,不敢聚焦具体科学问题等。
纪委副书记、党群办主任胡志斌介绍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详细汇报了研究所2022年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重点工作。2022年,科研道德委员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职责,调研出台我所论文发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术期刊预警,继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与弘扬科学家精神报告会,组织开展15个学科组科研原始数据抽查核查等主要工作。与会委员对年度工作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提出很多富有成效的建议。
党委书记、副所长金昌杰宣读了《关于对照典型案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研究所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人才评价导向和学风作风建设,科研人员高度关注。各单位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广大科研人员办实事、解难题,保障一线科研人员合法权益,为科研人员安心致研、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完善分类评价各类人才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