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 23 号)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发办(2018) 37 号)和辽宁省出台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政策文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辽宁省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科发(2021) 27 号)有关要求,我所开展了科研诚信与“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自评并于近期接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现场评估工作。
2021年10月18日,党委委员、副所长方运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郝欣组织召开党群办、科技处、人教处负责人会议,部署沈阳生态所科研诚信与“三评”改革绩效自评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做了工作分工,由党群办牵头,并负责科研诚信自评工作,科技处和人教处负责“三评”改革绩效自评。10月28日,各部门汇报了自评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11月10日,沈阳生态所向辽宁省科技厅提交了完整的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
评估会现场
吕锡洋讲话
姜月秋介绍评估工作
方运霆表态发言
郝欣致欢迎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