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持的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

  914日,以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研究所所长吕宾为组长的5位资深专家,对我所主持的辽宁省森林类7个委托代理机制专项课题进行了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森林类7个专项课题资料翔实、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内容完整,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全部工作任务,提出的政策建议、规划编制指南、管理办法等成果为推进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提供了工作思路和方法支撑。  

  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党中央的命题作文,是中央深改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对于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2021年试点工作展以来,省试点领导小组组长姜有为同志多次关注课题进展情况,要求努力为国家层面制度创新贡献力量。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以课题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积极配合省试点工作专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坚持全时段、全覆盖工作原则,通过现场督导与线上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制研究课题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巩固深化课题研究理论实践成果。同时,课题组积极参加省试点工作专班组织的各种“线上+线下”课题研究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及课题研究交流会,深入相关主管部门系统开展实地调研并进行座谈,夯实了课题研究的基础。  

  辽宁省森林类课题研究包括7个专题,即《辽宁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研究》《辽宁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研究》《辽宁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研究》《辽宁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研究》《辽宁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方式研究》《辽宁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研究报告》以及《辽宁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研究》。7个专题研究成果体现了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全覆盖,贯穿了履职模式、规划编制、处置配置、收益管理、管理方式、报告制度、损害赔偿所有权管理全链条,既着力解决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面临的困境与难点,又注重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路径的创新探索,构建了基于五计量、三结合、双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指标体系,实现了指标完整性与可拓展性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用指标与专项指标相结合,最终达到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形成了方法科学且实用、支撑结果进决策的研究成果。  

  下一步,课题组将全力配合工作专班,委托代理机制设点为契机,构建一套统一规范高效的森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积极助力辽宁省森林自然资源管理由执行者向所有者转变、行政管理向委托代理转变、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行使权力向履行所有者职责转变,力争打造全民所有森林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辽宁样板,为深入推进两统一职责的辽宁方案贡献力量。(供稿:产业生态组)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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