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根据院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同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以上2个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niezw@iae.ac.cn,内容保持一致。
请于2024年1月30日下班前,按要求完成上述电子文档的报送。
联系人:聂志文 83970315
附件:1.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科技处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