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根据《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立足于塑造战略科技力量、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强优势基础学科领域方向建设和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重点支持生命、地球、信息等重点优势领域开展“从01”的引领性、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细胞治疗、智能计算等领域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二、计划设置

  首批启动2024年度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  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培育储备一批科研人才。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12159:0020241317: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1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放宽2岁)。

  3. 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197911日(含)以后出生。

  (二)关于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创新联合体项目、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  (五)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1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经费强度。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

  (七)关于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并进行管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

  联系人:景红双

  联系电话:024-83970317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

  科技处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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