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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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组:
根据辽宁省发改委“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学科组,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字{2021}195号】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3)。
请各学科组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11月6日中午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景红双,13840039267(微信)或83970317联系。
附件:
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
3、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科技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