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的通知(9月1日截止)

所内有关人员:  

  根据沈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评选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和范围 

  (一)评选数量 

  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评选名额为100人,按照行业领域分类开展评审。其行业领域分类及名额分配为:专业技术类75名,企业经营类17名,高技能5名,其他3名(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应急处突等方面人才)。实际名额根据各领域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二)评选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沈工作的优秀人才均可申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市管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和相当职务层次及以上人员,获得省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得过2次以上市级优秀专家(创新型领军人才)称号者,不在参评范围内;新增的在沈工作的“两院”院士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授予“沈阳市荣誉优秀专家”称号,纳入优秀专家行列管理,不另参评。 

  二、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在沈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应在岗工作且管理期内不申请办理退休。同时,自申报之日起,过去五年内要具备下列同类别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类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省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三项以上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在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可行性建议或解决关键性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高端装备(含机器人)、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航空(含航天)、食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八个重点产业链领域中,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相关领域企业技术发明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5)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村生产一线技术人员。 

  6)长期工作在卫生健康第一线,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病症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在省内同行所公认的卫生健康工作者。 

  7)长期工作在教育管理或教学第一线,在培养优秀青少年方面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受较高声望,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专家、首席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8)文学、书法、绘画、摄影、表演艺术、民族文化、工艺美术、编辑、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紧跟时代步伐、业务水平精湛、对繁荣和发展地区文化艺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深受群众喜爱和业界公认的作家、艺术家、知名记者、知名编辑、知名主持人、出版家和图书情报、文物博物学专家等人员。 

  9)在重点体育项目执训工作中取得卓著成绩,培养出3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总教练、主教练和取得训练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的人员。 

  10)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前沿、具有开拓性的研究课题,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和学术观点,形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11)担任国家级学会所属各专业学会或二级学会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省一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并有重要专著者;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为准)。 

  2.企业经营类 

  1)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对全市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优秀企业家。 

  2)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绩卓著,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3)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并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 

  3.高技能类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一类技能大赛中“技术能手”前两名获得者。 

  2)具有精湛的工艺和生产技术,在传播新技艺、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技术创新、解决关键技术、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高技能人才。 

  3)主持或主要参与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贡献的人员;发扬奉献精神和带头人作用,培养技能人才团队,无私传授个人绝招绝技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4.其他 

  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或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三、评选程序 

  沈阳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成立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全面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科协等地区和部门,根据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优秀专家人选主要通过网上申报、逐级审核、专业评审等方式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人选申报。 

  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人登录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申报审批系统,网址:http://124.95.135.54,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并打印《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材料。 

  1.组织推荐。我所可推荐不超过2人。 

  2.专家举荐。须3名以上同一专业省、市优秀专家举荐,由专家本人报送至单位所在区县(市)委。 

  3.个人自荐。按照属地原则,由专家本人报送至单位所在区县(市)委。 

  (二)资格审查 

  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区县(市)委登录专家申报审批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对申报人选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推荐单位或本人(合格、不合格或需返还修改),初审通过后形成《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单》,经各区县(市)委或市直部门党委审议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并分类。 

  (三)专业评审 

  根据申报情况设立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按照不少于分配名额30%的差额比例提出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初步建议人选。 

  (四)人选联审及公示 

  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联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联审及公示情况,确定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人选。 

  (五)审定表彰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通报,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人员根据申报方式填写以下材料并向人事教育处联系人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 

  1.《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申报表》(登录系统http://124.95.135.54填写,三种申报方式都需填写在系统填写后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2.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及复印件,三种申报方式都需填写) 

  3.《沈阳市优秀专家人选专家举荐书》(附件2,选择专家举荐方式需填写,双面打印) 

  4.《政治表现评价表》(附件3,选择专家举荐、个人自荐方式需填写,双面打印) 

  请申报人于2023年9月1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教育 

  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逾期将不予受理。   

    

  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张世睿             

  联系电话:8205 

  电子邮箱:zhangshirui@ia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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