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结合“创新沈阳”建设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推进沈阳市基础研究,现将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项目

(一)支持方向

择优支持重点实验室,围绕前沿科技发展方向和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结合实验室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方向,联合市外高水平研究团队,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自由探索。

(二)支持对象

沈阳市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良好的各级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行为。

2.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国家或省自然基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计划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同一实验室不得有三项及以上在研市基础研究项目。

4.同一实验室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5.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

6.重点实验室以依托的法人单位名义申报。

7.项目课题组需联合市外高水平创新团队联合申报。需在附件提供合作协议并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供协议正式文本,可提交容缺承诺(附件2),申请容缺办理。

(三)支持方式

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每项资助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1015日至20261015日。资助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对应选择“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自由探索类)”,科技计划资助类别选择“前资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92日。

2.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申报的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规范填写为:项目名称--实验室名称。如“XXX研究--xx实验室”。

3.申报单位应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与外市团队合作协议,协议需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

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

景红双,电话:83970317

(二)平台技术咨询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址:

http://zp.kjj.shenyang.gov.cn/

技术支持,电话:18900923879

附件:1.沈阳市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良好实验室名单

附件:2.容缺承诺书(模板)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模板)

附件:4.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

 

科技处

2023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