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次辽宁省科学 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按照“应结尽结”原则,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应及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涉及的科技计划类别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含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评审会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另行通知。

二、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作出评价。

三、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初审单位结题验收推荐函;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4.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企业承担的项目均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非企业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线上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通过线下方式进行,需提交完整纸质材料。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省科技厅项目归口处室梳理到期应结题项目,登录信息平台,在结题报告模块下选择待结题库,选中需要结题项目,点击生成结题报告,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结题。

2.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线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15份纸质材料至初审单位审核。

4.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核减相关初审单位项目推荐和承担名额。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五、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及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811日;

——初审推荐单位审核结题验收材料及出具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38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红双   联系电话:024-83970317

 

科技处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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