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 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7个“兴沈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316号),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安排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带土移植”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国家“高端计划”外国专家配套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7个专项的申报工作。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人才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报市科技人才专项。

各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申报指南附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间为2023889时至2023825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申报人应按照指南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其中,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国家“高端计划”外国专家配套奖励、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4个专项实行线下申报。

(一)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人才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补助资金按照2023年沈阳市人才专项资金额度调整情况等比例安排。

五、联系方式

1.申报业务咨询

景红双  电话:024-83970317

2.平台技术咨询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电话:1890092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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