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博士毕业高校排名情况以其取得博士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其中,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需具有2年及以上经历。
二、申报材料
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年度大学排名材料;
2.博士后出站相关证明材料;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获得博士学位当年,毕业院校在全球排名前200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政策
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
四、管理、考核及评估
(一)实行目标管理。博士后获得奖励后,要签订管理合同,明确工作目标、预期成果、违约记录等内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合同期3年,合同期内原则上工作不能调离辽宁。
(二)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获奖励博士后所在单位负责,每年初将上年考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实行期满评估。合同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期满评估,主要评估博士后工作业绩、科研创新等,评估情况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退出机制。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退回全额奖励资金:
1.非特殊原因,合同期内工作调离辽宁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科研诚信问题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奖励行为的。
对存在第2、3项问题的博士后,今后不得参评“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对失信违规的个人及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于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8205
电子邮箱:gaozhenrui@iae.ac.cn
附件1: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