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7月9日截止)

  根据省科协《关于做好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辽宁境内(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的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三)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入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推荐名额 

  沈阳市推荐名额为12名,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2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人选推荐提名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县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提名。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三份。须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公章,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三)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七)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八)报送时间。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8205 

  申报邮箱:gaozhenrui@ia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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