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作人员关联企业自查报备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完善《研究所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落实院条财局关于财会监督复查问题整改的相关要求,研究所现向全体在职职工(含项目聘用人员)开展关联方自查申报工作:职工参与投资的企业和特定关系人(指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包括在职人员的学生、老师等)参与投资的企业情况,见附件1:《生态所工作人员关联企业备案表》。 

  研究所将根据反馈情况补充关联方数据库。研究所与关联方库内企业发生如对外委托任务、化验加工、测试、采购等经济行为,将按照关联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公示。 

  请各部门安排人员于629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生态所工作人员关联企业备案表》提交给财务资产处。 

  联系人:王伊琦  024-83970321 

  附件:《生态所工作人员关联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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