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现将“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转发公布。请有申报意愿的科研人员尽快与科技处联系,并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申报“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7)
4. 申报“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5.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联系人及电话
潘蓉蓉:13840148463,panrr@iae.ac.cn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3:“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5:“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审要求
附件7: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附件8: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科技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