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科研业务机构、企业,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紧密围绕《“十四五”中国气象局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规划》,持续提升气候变化科技支撑与决策服务能力,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气候变化专题项目工作部署,根据《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题项目组织实施细则(暂行)》,现将2023年度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结合相关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推动“气象+”赋能行动提质增效,促进气候变化交叉学科融合发展,深化敏感领域和重点区域气候变化科学评估,强化研究成果与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有效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双碳”政策体系与行动,为我国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方案与智慧。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2023年度项目指南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原则不超过2年,平均支持经费20万元。
2.为推动加强跨行业、跨领域科技创新融合,拓展气候变化领域政策研究深度与广度,鼓励部门内外单位联合申报。
3.申报单位应集聚优势科技力量,聚焦指南任务,做好分工合作,推进协同创新。鼓励结合任务需求,安排配套经费或科技资源。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5.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申报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学术造诣高、国际视野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申报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方式和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
2.各主管单位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4)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截止后,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受理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后,采用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遴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司气候变化处 陈超 余建锐
电话:010-68406732
邮箱:chenchao@cma.gov.cn
所内联系人:科技处潘蓉蓉
电话:13840148463,有意向申报者请于3月9日12:00前与科技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