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
为切实做好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范围
合同执行期结束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评审会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 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做出评价。
三、 结题验收材料
具体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3、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
4、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线上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 时间安排
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红双
联系电话:024-83970317;13840039267(微信)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原文)
科技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