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项目负责人:
按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依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实施进度及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考核合同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科技新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填报流程
以项目申报账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依次选择“科技计划项目”、“填写执行情况报告”,在线填报《执行情况信息表》;在“科技计划项目”中“上报执行情况报告”处,依据专项类别上传《2022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附件3)、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账页等扫描文件)。
四、填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17:00前。请于填报时限截止前完成材料上传提交工作。对弄虚作假、抄袭或编造科技成果,不配合绩效评价或超期未提交报告的项目,将依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项目撤销处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 景红双 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
附件:1.2022年度绩效评价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