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院发展规划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将成果压缩包文件(.zip)与汇总表一并发送至邮箱niezw@iae.ac.cn。
请于2023年1月11日下班前,按要求完成上述电子文档的报送。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聂志文联系(83970315)。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科技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