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
根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及人社部通知,沈阳市被列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之一,现将个人养老金有关政策转发给大家,作为退休养老金的第三层次补充,个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请有办理需求的职工,以部门(学科组)为单位,于12月12日下班前,将办理人数上报到财务资产处,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政策和办理注意事项见附件。
联系人:王敬伟
电 话:024-83970322
邮 箱:wangjingwei2004@iae.ac.cn
附件2:如何办理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