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英国皇家学会(RS)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后续达成的共识,双方将在2023年继续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数学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英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2万英镑/项。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英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英方研究人员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英国皇家学会资助英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国研究人员在英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英方合作者应符合英国皇家学会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英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英国皇家学会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英方申请指南详见链接:https://royalsociety.org/grants-schemes-awards/grants/international-exchanges/中International Exchanges Cost Share Programme Scheme Notes部分。
(四)本项目旨在鼓励中英双方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并且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参与。
(五)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RS(中英)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遵守《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S(中英)”,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 申请材料要求。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还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英方申请人及来访人员的简历。
(2)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英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二)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英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
(三)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28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所内联系人:聂志文 刘丽
联系电话:839790315
科技处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