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
2.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
3.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
4.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批建。
二、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
三、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7月14日17:00前提交初审单位。
2.初审单位按限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四、联系方式
景红双 024-83970317
附件: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