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各级党组织: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但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应巩固和拓展来之不易的良好势头,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为落实国家、中科院和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境外返回人员的管理
对于我所职工以及与我所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属,如计划从境外返回家中,我所职工一定要事前向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居住的社区报告,并向所办公室报告备案。
从境外返回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防疫管理规定,按政府有关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要本着对社会、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规定,不遵守隔离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请此前与境外返回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我所职工继续居家隔离,并认真配合社区执行相关要求。居家隔离期满14天且身体无异常状况的,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2.适当调整会议室使用审批要求
对于均为所内人员参加的会议,取消会议审批程序,但需坚持会议室使用申请及登记制度,并需将参会人员(包括会务人员)签到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对于有所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坚持会议审批程序,来访人员须在我所职工接引下,在门卫进行登记并查验健康通行码后,方可进入会议室。所内相关接待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来访人员相关信息核查的职责。
3.逐步放开职工省外出差管理
我所职工一般不得到北京、湖北出差,严格控制到非“低风险地区”出差。
我所职工到省外“低风险地区”出差,取消事前报备环节,但所在部门或课题组负责人应从严把握,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和相关管理工作。职工在出差期间,特别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我所职工由“低风险地区”出差返回后,如无异常情况,可不进行隔离观察,但在上班前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健康情况。
此前隔离未满14天的职工,继续保持隔离状态直至隔离期满。
4.有序开放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健身场所
按照辽宁省、沈阳市有关通知精神,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我所已组织开放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健身场所,请各位职工严格遵守所工会要求到场所活动。
综合考虑活动群体和场地实际,离退休活动室暂不开放,职工瑜伽班、舞蹈班、合唱团等活动暂不恢复,待条件允许后另行通知。
5.食堂用餐方式暂维持现状
6.关于佩戴口罩的要求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规定,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请我所职工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