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46号)、《中国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8号)、《沈阳分院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和分院系统各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1.院地合作管理岗 4名
工作职责:从事中国科学院与辽宁省、山东省的院地科技合作工作,具体负责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深入企业调研企业需求,组织科技力量与产业园区、企业对接合作,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
2.纪监审及干部管理岗 1名
工作职责:承担沈阳分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处理干部违纪违规举报事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分院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分院系统各种人才计划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
2. 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办公工具;
3.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要求:
1.院地合作管理岗需大学理工科专业,化工类、工业自动化、材料专业优先。
2.纪监审及干部管理岗位,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审计、会计职业资格者优先。
3. 熟悉OFFICE办公软件(要求熟练制作PPT),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1.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任职条件应聘者须填写《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2),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8日(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
2.应聘者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资料、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等,以上材料恕不退回。
3.分院组织人事处将按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者将会安排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须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查验,未通过初审者将不被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通过者将参加公开竞聘,公开竞聘时应聘人报告(用PPT形式)10分钟,答辩5-1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后管理
1.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按沈阳分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23983349、13898871766、13624004004
传 真:024-23983343
电子信箱:rsc@mail.syb.ac.cn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1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