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资助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我院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学家参加高水平的国际会议提供资助,提高我院的国际学术地位、在相关学科领域及国际科技组织中的影响力、助力我院国际组织人才推送工作,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支持对象

第一条 承担各类国家、我院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工程项目等的主要科研人员,并在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

第二条 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一般性职务(如工作组、特别委员会或分支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骨干。

第三条 准备竞选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下一届重要职务(主席、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科研骨干。

第四条 拟在参加的该次国际会议上,负责申办在华举行重大的、系列性国际会议的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资助申请

第五条 对于第二年全年度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资助的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原则上每年5-6月份发布征集通知,9月中旬截止申报,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第三章 资助管理

第六条 国际合作局将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审,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国际合作局将于每年年底前下达下一年度资助正式通知。

第七条 受资助人将获得参加国际会议期间的全额资助 (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会议注册费、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等)或部分资助。

第八条 受资助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有关出国手续,若发生与出访相关的任何违纪违规事件,国际合作局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经费、暂停申请及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措施。

第九条 受资助人在完成出国任务后1个月内须及时填写《中国科学院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并上报国际合作局,同时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执行出国任务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会议总结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申请下一年度有关资助的资格。

第十条 原则上每位受资助人每年可获资助出访一次。

第四章 附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资助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管理办法(修订版)》(际字〔20084号)同时失效。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科院资助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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