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和香港地区联合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和香港地区联合实验室 评估办法(试行) 

  一、总则 

  1. 为促进中国科学院与香港地区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高校积极开展实质性合作与交流,实现合作各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 联合实验室评估的目的是检查联合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引导联合实验室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升合作各方学术研究水平、创新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评估指标体系分为 优势互补性可持续发展性联合活动及成效人才培养与交流以及加分项社会影响力五个部分。 

  3. 联合实验室评估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 

  4. 联合实验室评估工作由中国科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院港澳台办)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联合实验室评估办法,委托中国科学院管理创新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和反馈评估结果,受理评估工作的实名异议。 

  5. 联合实验室评估每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凡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联合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参评联合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评估材料。 

  6. 已有实质性合作的所级联合研究团队,也可在自愿提出申请的条件下,参加联合实验室评估。评估合格者可获准使用我院认可的联合实验室名称并纳入我院公布的联合实验室序列。 

  二、评估组织程序 

  1. 评估中心具体实施联合实验室评估工作,拟定评估方案,受理评估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向院港澳台办提交评估报告和相关评估材料 

  2. 参评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评估通知要求上报评估数据和材料,有关材料须经合作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名,并经双方所属单位加盖公章予以核准。(联合实验室若为三方共建,须由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3. 评估包括自评、初评、复评三个阶段。自评由联合实验室自行组织,主要针对评估期内的5年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判定。 

  4. 联合实验室初评由初评专家组通过评估相关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和交流评议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提出建设性评估意见。评估中心将统计得分并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初评结果。 

  5. 评估中心根据由参评实验室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遴选评估专家,专家组成员由来自内地、香港或者海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的选择要遵循利益相关回避原则),就联合工作进行考评并给出评估意见。 

  6.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中心应在评估之前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对评估专家进行培训,说明评估目的和要求,介绍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原则上所有专家组成员均应参加预备会议。 

  7. 评估中心根据初评的得分从高到底排序,对初评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联合实验室进行复评,并依据需要在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评估。复评专家组由部分初评专家、战略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通过考察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审查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提出建设性评估意见。评估中心将统计得分和汇整专家意见形成复评结果。 

  8. 评估中心按照初评和复评评分结果对参评联合实验室进行从高到底排序,并依据初评、复评专家意见形成评估分析报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建议。院港澳台办对评估报告结果进行审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报送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评估结果 

  1. 根据联合实验室指标体系各项分值综合评定确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2. 评估采取淘汰机制,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联合实验室将不再列入我院认可的联合实验室序列。不参加评估的联合实验室, 视为放弃我院认可的联合实验室资格。 

  3. 评估工作结束后,院港澳台办将向参评的联合实验室所属单位公布评估结果。 

  4根据评估结果,中科院对评为“优秀”的联合实验室进行表彰,并和香港地区有关高校共同给予连续5年稳定的经费支持。 

  四、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 

  联合实验室的评估旨在总结经验、推动合作、规划未来,重在反映实质性合作内容。评估分为 “优势互补性”、“可持续发展性”、“联合活动及成效”及“人才培养与交流”四部分,还包含加分项“社会影响力”。优势互补性指标体现为:学科交叉互补性、上下游互补性或资源共享性其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可持续发展性指标包括:固定场所和实验设备、稳定经费、学术带头人和人员梯队。联合活动及成效部分包括: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成果。人员培养与交流部分包括: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 其中加分项社会影响力以“重大联合亮点工作”为衡量指标,包括双方合作共同在重大科学问题和开辟新研究方向、关键核心技术、系统解决方案或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的重大贡献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联合实验室评估综合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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