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样地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额尔古纳森林草原过渡带生态系统研究站(以下简称"额尔古纳站")试验样地建设和管理,保护科研样地和监测场所,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CERN对样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管理的试验样地包括在额尔古纳站范围内一切监测和科研等野外基础设施,例如实验地、永久监测场地、野外的固定监测设施,以及临时调查采样点等,是指用于收集数据或为收集数据服务的地点、场所与固定设施。
样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额尔古纳站样地的系统规划应满足长期监测和科研的需要;
样地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台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参照符合CERN以及研究所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承担样地建设的负责人必须熟悉监测和科研的相应技术规范;
不得任意改变样地的原始面貌,样地建设期间如有破坏性行为,例如砍伐、挖土壤剖面等事情,需得到站长同意。
已经纳入额尔古纳站发展规划的样地,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或者单独布置试验。其他需改变原有样地性质的,应当征得站长同意;
任何单位与个人使用额尔古纳站的样地设施等,需通知样地管理人,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在特定区域开展相应的研究与试验;使用额尔古纳站样地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在每年12月向站务委员会报送本年度的研究进展、科研产出及相关总结等;
使用额尔古纳站样地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因违反本制度及《中国科学院额尔古纳森林草原过渡带生态系统研究站样地设施使用协议》等管理规定,或不听从站内管理人员要求的,额尔古纳站有权终止样地使用协议,停止其在额尔古纳站开展工作,并追究相应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等不得侵占科研和监测样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科研和监测用地改作他用;学生、职工未经样地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在样地里面架设试验设施以及采样;长期监测样地、有规定的实验样地除相关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未经过批准不得进入,需重点防范普通百姓进入样地割草,捕杀蛇、昆虫等动物,还应避免牛、马等牲畜进入样地;
样地里面的设置需参照CERN以及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维护和管理;各种标牌、标签、号码应齐全完整;水分、气象、土壤、生物等监测方面的设施应保持完好,且运转正常;
外来参观访问人员,须先提出申请,征得站长和样地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遵守我站的样地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后,方可进入样地参观;参观访问的活动范围应局限在林道内,并且样地管理人员全程陪同。
违反额尔古纳站样地规划和建设的个人及单位,样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已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样地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站长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赔偿;本站职工与学生违反本制度的,按照造成损失的大小,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赔偿,并由站长上报所行政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站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制度的,样地管理人员应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如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样地负责人:孙建中、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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